收养别人家的孩子,当做自己亲生的小孩般抚养。
《汉书.卷九七.外戚传下.孝元傅昭仪传》:「太子小,而傅太后抱养之,今至太子家,以乳母恩耳,不足有所妨。」《儒林外史.第二六回》:「天老,这要娶他的人,就是我丈人抱养这个小孩子。」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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